ebet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沪工程研[2017]42号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教研[2013]1号)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留学的优势及政策导向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国际交流,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际交流项目要求
1.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应为我校与国际或区域知名大学、机构签订协议的项目。
2.学科应与我校研究生学科相近。
3.项目类别可以是学分互认项目、双学位项目、短期课程学习、合作科研项目、国际产学合作项目、联合培养博士项目等。
4.国际交流期限一般为6-12个月,联合培养博士项目交流期限根据学制一般不超过3年。每年可申请的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以研究生处审核发布的清单为准。
第二条选拔条件
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面向全校硕士研究生开放申请,着重选拔优秀学生赴国外学习交流。研究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3.品学兼优,学习成绩绩点在2.6及以上,外语达到国际交流院校的学习要求,并且经学生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
第三条选拔及录取办法
1.选拔方式
主要通过项目实施学院与国外知名大学、机构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重点支持学分互认和硕士双学位项目,由研究生处牵头负责本校的选拔推荐工作。
2.申请受理时间及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被推荐人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按照校内选拔推荐、评审及公示情况并附候选人员名单。
3.评审及录取办法
研究生在申请时应提交详细的出国交流学习计划,由学院和研究生处共同组织审核及录取工作。
第四条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后的研究生国际交流人员不得改变国际交流身份、国际交流期限、国际交流国家和国际交流单位。
2.对国际交流研究生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3. 学生可申请海外学习交流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经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处同意后,上报至学校。学校批准同意后,专项资助资金按照规定打入学生银行帐号。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4日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赴海外国际交流项目实施流程图
发布项目清单1月 研究生处审核发布国际交流项目清单 |
宣传动员3月上旬 国际交流处、研究生处进行海外学习交流项目宣传动员 |
学生报名3月上旬 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报名表,学院初审、择优推荐 |
研究生处审核推荐3月中旬 提交《赴海外学习交流项目学生推荐汇总表》 |
国际交流处综合能力测试及选拔3月下旬 包括思想品德、英语测试、学业状况 |
入学申请4月 选拔通过的研究生按照国际交流院校要求进行选课, 提交出国交流学习计划报研究生处审核 |
审核录取5月 入学申请材料提交国际交流处,送国际交流院校审核、录取 |
出国准备5-6月 1.与研究生处签订海外学习交流协议书 2.国际交流处指导录取研究生办理出国手续,开展外事培训 3.参加有资助的国际交流项目的研究生向国际交流处提交专项资助资金申请材料 |
出国交流 研究生按照国际交流院校要求按时出国交流 |
回国报到 研究生完成国际交流院校的学习交流任务如期回国,按时回校报到注册 |
学分认定 研究生至研究生处办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
申请资助 获批国际交流资助的研究生向国际交流处提交相关材料 |
完成本校学业 研究生按研究生处要求继续完成本校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 |